印度奴隶制
古印度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在公元前13世纪的吠陀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一些发达的部落里开始出现奴隶制。最初的奴隶是战俘奴隶,即被称为达萨或达休的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形成奴隶与奴隶主两大对抗阶级。除此之外,随着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进一步分化,出现种姓制,在自由的雅利安人中间形成了三个地位上不同的等级。第一个等级是僧侣,即婆罗门; 第二个等级是刹帝利,即由部落的首领和贵族组成的武士等级; 第三个等级是吠舍
即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此外,还有由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组成的第四个等级,即首陀罗,他们的地位最为低下,或为独立过活的匠人,或为奴隶。种姓之间不能交往、通婚,甚至不能共食、并坐。孔雀王朝时代(公元前324—前187),奴隶制度有所发展。奴隶来源较多,除战俘外,有为了取得寄养的奴隶,家生奴隶,买来的奴隶,赠与的奴隶,继承来的奴隶和罪奴。奴隶除了直接从事工农业生产外,也参加商业贸易活动、家务劳动或生产辅助劳动。在王室或贵族之家还有大量的侍应奴婢以及供其生活享乐的奴隶。奴隶成了社会的基本生产者,同时,种姓制也达到森严程度。严禁低级等级种姓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歧视异姓通婚。在宗教、法律等方面,各种姓间的关系极不平等,婆罗门侮辱了首陀罗只罚款几个钱; 相反,如果首陀罗粗暴地辱骂雅利安人时,要割断其舌头。随着生产和社会分工的继续发展,种姓日益增多,制度日趋复杂,出现了社会地位最低下、最受歧视的梅荼罗。他们须住在村外,不许和外人往来,婚姻只能在内部进行,穿死人的衣服,用被人遗弃的破容器吃饭,带铁的装饰品。残酷的奴隶制和森严的等级制引起奴隶和平民大众的反抗斗争。到公元1世纪,奴隶制开始解体。1到4世纪,奴隶已很少应用于生产,主要用于家庭服役或供奴隶主生活享乐上。奴隶解放的机会日益增多。雇工、自由佃农、依附农民和学徒等劳动者在生产上排挤了奴隶。各类劳动者在生产领域的变化,意味着生产关系上的变革,芨多帝国的建立,标志着封建制的开端和奴隶制的覆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