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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民参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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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国民参政会

中国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设立的最高咨询机关。1937年7月在武汉成立,后迁往重庆,抗战胜利后迁至南京,1947年12月宣布撤销,实际于1948年3月28日停止活动。共召开四届十三次大会。根据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年满30岁,具有中国国籍者曾在各省市、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3年以上,或者曾任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3年以上,或在他国侨居3年以上,方具有任职资格。最初为150名,后改为200名,二三届为240名,四届为290名,名额按区域分配。成立临时参议会的省市,所分名额由其选举产生。其他省市由省市政府会同国民党党部,蒙古、西藏分别由蒙古委员会、侨务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加倍提出候选人;各重要文化团体和经济团体,由国防最高委员会,按照所分名额提出等量候选人,再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从候选人中选定。参政员任期1年,现任官吏不得兼任。抗战期间,参政会对政府内政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有在实施前的决议权,但须经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后再交有关机关制定法律或颁布命令执行。但紧急特殊情况例外。有权听取政府的施政报告,提出询问和建议。原设正副议长,后改为主席团,由5~7人组成。每月开会一次,会期14天。休会期间,由主席团在参政员中挑选31人组成驻会委员会,以听取政府各种报告,督促决议案的实施,随时向政府提出建议案或者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政府委托的考察事项。其成员形式包容了各抗日党派的代表,但国民党员占大多数。中国共产党为团结抗日,也派有代表参加,1941年皖南事变后,曾多次拒绝出席会议,以抗议国民党的反动政策。抗战时期,对推动全面抗战起到积极作用,抗战胜利后,成为蒋介石推行反共政策,发动内战,实行独裁的工具。


国民参政会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影响下,国民党政府被迫成立的咨询性机关。标榜“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议决”,以示所谓“政治民主”。参政员由国民党遴选产生,正副议长由国民党指定,形式上包容各抗日党派的代表,但国民党员占绝大多数。且参政会议决案还须经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交有关机关制定法律付诸实施。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若借口“遇有紧急特殊情形”,便可便宜行事,不须经国民参政会议决,可见该会对国民党政府无任何约束力。为促进抗日大事,中国共产党也派代表参加参政会。随着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面目的日益暴露,国民参政会逐渐成为国民党的御用工具。1941年皖南事变后,为抗议国民党的反动政策,中国共产党参政员进行过坚决的斗争并多次拒绝出席国民参政会。抗战胜利后,国民参政会于1947年举行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后撤销。

国民参政会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影响下,国民党政府于1938年7月成立的一个咨询性机关。参议员大多由国民党“遴选”决定。其中国民党员占绝大多数,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党派的代表占极少数。为了促进团结抗日,中国共产党也派代表出席参政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于1938年7月在武汉召开。1947年举行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后被撤销。

国民参政会

国民参政会Guomin canzhenghui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被迫成立的咨询机构。抗战初期, 国民党政府在全国人民抗日和政治改革的要求下,于1938年3、4月间召开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了 《抗战建国纲领》,规定要设立国民参政机关。4月12日,公布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条例第一条规定“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规定国民参政会是一个咨询性质的机关, 它只有听取国民党政府施政报告及询问建议之权, 它的决议对国民党政府没有任何约束力。条例规定参政员总额200名, 具体人选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后,由国民政府公布。在200名参政员中,国民党员88人,共产党员7人, 中国青年党员7人,国家社会党员7人, 社会民主党员1人, 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委员1 人, 余为无党派人士。国民参政会基本上是国民党独占的机关,而不是真正民意机关。但是, 设立这个有中国共产党人和各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的政治机构是过去所没有的, 这是 一个进步。它给了各党派和各界人士一个公开发表政见的场所。
1938年7月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在武汉召开,随后迁往重庆,1947年5月在南京举行了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后宣布解散。成立之初, 由于国共两党和其他党与无党派人士的努力,国民参政会对于团结全国人民,发扬抗日民主, 推动全面抗战, 起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国民党转而利用国民参政会混淆社会视听,制造反共摩擦。中国共产党坚持抗战, 反对投降; 坚持团结, 反对分裂; 坚持进步, 反对倒退, 在国民参政会上同国民党顽固势力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团结了广大中间势力, 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 得到更加广泛的支持和拥护。抗战胜利后, 国民党反动派阴谋发动内战,国民参政会亦成为其推行反共政策、鼓动内战,粉饰独裁的御用工具。但是,反对内战、反对独裁的民主人士利用国民参政会的合法讲台, 继续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随着全面内战的爆发, 国民参政会日益不得人心, 只好草草收场。

☚ 抗战建国纲领   台儿庄战役 ☛

国民参政会

抗战时期中国政府的最高谘询机关。参政员由政府出面“聘请”,形式上包容各抗日党派的代表,实际上国民党员占绝大多数。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参加。第一届第一次参政会于1938年7月在汉口召开,以后随着国民党日趋反动,参政会越来越成为国民党政府的御用工具。参政会先后共四届,开过13次会议。于1947年5月撤销。

国民参政会

国民参政会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成立的带有相当的民意机关性质的最高咨询机关。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中央于1938年3月1日向国民党提出了关于建立民意机关的提议。同年3月29日在汉口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其中规定“组织国民参政机关,团结全国力量,集中全国之思虑与识见,以利国策之决定与推行”。大会还通过了《组织国民参政会案》,决定成立国民参政会。4月,国民党召开中央全会,通过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并公布之。6月,国民政府公布汪精卫、张伯苓为国民参政会正副议长和200名参政员名单。其中共产党参政员有毛泽东、陈绍禹、秦邦宪、董必武、吴玉章、林祖涵、邓颖超等七人。7月6日,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在汉口开幕,到会参政员130余人,听取了政府各部部长关于内政、外交、教育、财政、交通等方面的报告,通过了《具体规定检查书报标准并统一执行案》等提案,选举张君劢、董必武等25人为驻会委员,宣告国民参政会正式成立。
国民参政会一共举行了四届十三次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的努力下,通过了《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正式确定抗日各党派之合法地位》、《严令禁止党部及各级政府压抑民众救亡运动》等提案,发表了宣言,表示各党派“应团结合作共同救国”,“为自卫长期抗战到底”。国民党还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废除和修正了一些不符合团结抗日需要的法令,同意中国共产党在南京、武汉、重庆、太原、长沙、桂林、兰州、迪化等地设立八路军办事处,在广州等地设立通讯处等。国民参政会的设立,使中国共产党和各党派、各界人士能够听取国民政府的施政报告,了解一些情况;并把它当作讲坛,公开宣传抗日救国主张,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这是一个进步,是有利于团结抗日和民主的。但是它还不是真正的完全的民意机关,基本上属于咨询机关。参政员中,国民党员占了80%以上;参政员由国民党“遴选”产生,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国民党政府指派;从职权看,参政会只有听报告、提出询问和建议的权利。它的议案对国民党政府没有任何约束力。中国共产党的参政员出席了第一届第一、二、三、四、五次大会,第二届第二次大会和第三届第一、二、三次大会,目的是宣传抗日的政治主张,团结各党派和各方面人士,揭露日军的残暴和国民党顽固派的消极抗日积极反共,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

☚ 拉斯韦尔   国务院 ☛

国民参政会

抗日战争初期国民党政府成立的咨询机关。根据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国民政府于4月12日公布《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规定参政员由国民党政府遴选产生,参政员总额二百名,其中国民党员八十八人,共产党员七人,其它党派十六人,其余为无党派人士。1938年7月在武汉举行第一届国民参政会,中共毛泽东、董必武、陈绍禹、秦邦宪、林祖涵、邓颖超为参政员。1941年皖南事变后, 中共代表几次拒绝出席,对国民党反共投降政策表示抗议。1947年5月撤销。

国民参政会

国民参政会

1937年8月,国民党为表示政治民主,设立了国参议会,以各党派和社会名流为议员。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结束国防参议会,另设国民参政会。它是抗战时期国民党设立的咨询机关。共召开过四届大会。1938年4月7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规定参政员由国民党遴选,置参政员150人,并规定了参政员的当选资格和四类分配名额。国民参政会的职能是: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 “国民参政会得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参加国民参政会的有国民党、共产党、青年党、国家社会党的代表及无党派分子和社会名流等。由于国民党及其附庸在参政会中占绝大多数,所以该会对国民政府的施政方针起不到任何的约束作用。但它说明政治生活向着民主制度前进了一步,特别是共产党及部分爱国民主人士的参加,使该会反映了一些人民的呼声。抗战胜利后,国民参政会实际上已变成国民党的御用工具。1947年5月20日至6月2日,该会举行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后便告结束,1948年3月因国民党 “行宪” 国大即将召开而宣布撤销。

☚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   国民参政会第一届一次会议 ☛

国民参政会

国民党政府的民意机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四月十二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根据《抗战建国纲领》所确定的原则而制定的《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组织条例》第一条说:“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规定“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外之重要方针,于实施前,应交国民参政会议议决”(第六条);“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第七条);“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及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第八条)。但“遇有紧急特殊情形,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得依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而不必交国民参政会议决(第六条)。所以实际上国民参政会对于国民党政府的政策措施,没有任何约束的权力。参政员总额为二百四十名,由曾在各省或直辖市公私机关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的人员中,遴选一百六十四名; 由曾在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由曾在海外侨民居留地工作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侨民生活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由曾在各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努力国事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六十名。所定各省市、各地方参政员,不以具有各该省市该地方籍贯者为限;但现任官吏不得当选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参政员的任期为一年,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之。国民参政会每六个月开会一次,会期为十天,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其会期或召集临时会。国民参政会休会期间设置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由国民参政会主席团及参政员互选二十五人组织之,其任务为:听取政府各种报告;促进业经成立决议案的实施并随时考核其实施的状况;在不违反大会决议案的范围内得随时执行本会建议权及调查权。国民参政会置主席团,由国民参政会选举五至七人组成,其人选不以参政员为限。国民参政会为审查议案得设立下列各审查委员会:第一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军事及国防的议案;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外交及国际事项的议案;第三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内政事项的议案;第四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财政经济事项的议案;第五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的议案。第一届第一次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七月六日在武汉召开,抗战期间开过几届国民参政会,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举行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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