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雨露计划
国家扶贫部门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的一项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旨在提高贫困劳动力的转岗就业能力和自我脱贫能力。实施 “雨露计划”,是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 “一体两翼” 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的一项治本之策,是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重要途径。扶贫开发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扶持、引导和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资源优势,是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也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雨露计划” 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特色,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中职(中技) 学历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政策业务培训为手段,以促成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为途径,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目标,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雨露计划” 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由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阶段,发展到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并举的新阶段。
❶ “雨露计划” 培训对象。居住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贫困乡镇、重点老区乡镇、重点贫困村和其他插花贫困地区农村,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农民,可以申请参加 “雨露计划” 培训并享受国家扶贫培训补助。扶贫部门登记在册的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年龄16-45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且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有转岗从事二、三产业和参加转移技能培训的愿望。中、高考落榜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户中30岁以下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年劳动力和退伍军人,是 “雨露计划” 培训的重点招生对象。
❷ “雨露计划” 培训学员资格认定程序。申请参加“雨露计划” 转移培训须按照 “户申请、村或乡证明、县审定” 的程序进行。凡符合参加 “雨露计划” 培训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直接向县 (市、区) 扶贫办提出申请,并填写 《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申请登记表》,由村委会或乡 (镇) 签署意见,县(市、区) 扶贫办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审定。《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申请登记表》作为 “雨露计划” 培训学校招收雨露学员的凭据。
❸ “雨露计划” 国家资助标准及办法。2008年,“雨露计划” 国家资助标准在2007年每人一次性补贴600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采用 “代金券” 的补贴方式,由培训学校所在地扶贫,财政部门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间或结业前一个星期,直接将 “代金券” 免费发给招收的 “雨露计划” 学员,学员本人在 “代金券” 背面签名或签章 (手印),填写有关内容并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学员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或部分学费。
❹总体目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朝着培养 “讲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的方向,经过努力,使贫困地区的农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 期间,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帮助500万左右经过培训的青壮年贫困农民和20万左右贫困地区复员退伍士兵成功转移就业; 通过创业培训,使15万名左右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干部及致富骨干真正成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通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