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1年9月12日制订,共17条。凡出国考察、访问的团组必须做到任务明确、人员精干、业务内行,无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外商资助或境外中资企业邀请出访;党政领导干部出访,无特殊需要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临时出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出访任务、时间和路线进行公务活动;出国任务由省委、省政府审批确定。省外下达给甘肃省的出国任务,不得直接确定出国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按工作需要选派,经主管厅、局或地区行署、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后,送省外办审定;副地级以上干部的团组,需报省政府审定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申办护照,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原件,统一由省外办办理外国签证。出国(境)培训工作,统一由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应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事纪律。未经外交部批准,禁止与非建交国家发生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