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警察局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由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改组而成,隶属于天津市政府,局长李汉元,局址未变。总局内部设督察处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外事科、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另外还设有保安警察总队、消防警察队、刑事警察队、清洁队、军乐队、警察学校和警察医院等。外部分设10个警察分局和1个水上警察分局,以及若干分驻所和派出所。以后又陆续设第十一至十三警察分局。至1948年底,全市共设有42个警察分驻所和166个警察派出所。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