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坐落在和平区曲阜道4号。1949年成立。1958年天津市改为省辖市划归河北省领导,原河北省天津专区的财政、税务机构并入天津市财政局。1967年天津改为直辖市,天津专区的财政、税务机构从天津市财政局划出,市税务局也与市财政局分设。1969年后,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到市财政局。1974年,银行、工商管理从财政局划出。该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税收法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本市实施国家财政、税收法规的有关政策细则;编制本市财政年度预算和决算;管理各项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管理、监督本市各类企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及会计事项;检查各单位及纳税人执行各项财政、税收法规的情况等。机关设办公室、预算处、行政事业财务处、农业财务处、农业税收管理处、对外经济财务处、综合计划处、会计事务管理处、企业财务一、二、三、四处、税收一、二、三、四、五处、征管处、税收计会处等29个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