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万县地区先后对生产关系进行了四次大的变革,十次小调整。
第一次大变革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主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次变革,经历了两次大的运动,历时1年半。一次是减租退押,清匪反霸,1950年8月至1951年2月完成。全区326.91万农民获得斗争果实折稻谷36 242万公斤,人均111公斤。另一次是土地改革,1950年12月18日至1952年3月完成,使全区349万无地少地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分得81.86万公顷耕地、60 112头耕牛、28万件农具、86万间房屋,以及衣服用具等生活资料,同时获得斗争果实折稻谷13 394万公斤。
第二次大变革是50年代初的互助合作运动,变土地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从1952—1958年9月,历时7年,经过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1954年底全区已有65%以上的农户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到1956年春,全区建立初级农业社15 000多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0%以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到1957年底,全区建高级社13 037个,入社农户103.1万户,占总农户的93.6%,每社平均80户左右,还出现了一批一村一社或数村一社的大社。
第三次大变革是50年代后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对生产资料和主要生活资料实行集体化。这次变革从1958年10月起至1983年底止,历时25年,其间经历了三次调整。
❶公社化初期,实行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全区共建416个公社,入社农户116.83万户,社均2 800户;
❷实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持续到1961年底;
❸“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持续到1981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3年取消人民公社建制,历时22年。
第四次大变革是80年代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其间亦进行过两次小调整。1981—1987年侧重发挥分户经营的积极性,忽视和放松了“统”的作用。从1987年冬到1988年底,普遍开展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工作,全区建立村联社131个,以原生产队为范围的农业社59 776个。到1990年底止,发展了120多个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各类专业协会、农业服务社,普遍建立了乡村合同管理组织,发展2 500多个新经济联合体和一批专业生产合作社。特别是近几年来, 在推行“两田制”(口粮田、责任田)、建立“两金”(农业发展基金、农村合作基金)、招标竞选农业社长、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上, 取得了显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