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实验室
受商检机构指定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和参加出口产品认证、质量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抽查、评比等工作的各类实验室、检测单位。其职责任务是: (1) 对指定进出口商品进行品质、包装、性能、卫生和安全鉴定,并出具检验结果; (2)对实施认证、质量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抽查评比等工作的产品进行性能试验、产品鉴定和日常检验,并出具鉴定结果单; (3) 按照商检机构的规定,对实施认证、取得质量许可证的生产厂进行考核和事后监督,并提出考核监督处理意见; (4) 全国性的商检实验室根据国家商检局的指定,承担对有质量争议的商品的检验仲裁工作; (5) 承担商检机构指定的其它工作。商检实验室出具的鉴定结果是商检机构签署商检证书和颁发质量许可证的主要依据,必须认真负责。要接受商检机构的监督和抽查,每半年向商检机构报告工作。商检机构如发现获得认证的基本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转让认证合格证明书者;有意出具失实检验数据者;检验工作中发生较大失误并引起严重后果者,可分别予以 “限期改正”、“暂停商检检测任务”,直至“撤销认证合格证明书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