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令
唐代的法律形式之一。唐代令的作用是“设范立制”,是有关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涉及内容极为广泛。唐前期武德、贞观、永徽及开元年间都曾修令,均已亡佚。据《唐六典》记《贞观令》有二十七篇,分三十卷,共一千五百四十六条,其篇目为:官品、三师三公台省职员、寺监职员、卫府职员、东宫王府职员、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内外命妇职员、祠、户、选举、封爵、禄、考课、宫卫、军防、衣服、仪制、卤簿、乐、公式、田、赋役、仓库、厩牧、关市、医疾、捕亡、假宁、狱官、营缮、丧葬、杂。日本学者仁井田陞曾辑《唐令拾遗》一书,复原唐令七百一十五条,使我们得以了解《唐令》的概貌。参见本书《令》、《唐律》条。
三十卷,唐开元年间宋璟、苏颋、庐从愿等人删定。该书以官员常数定职官之任,以府、卫制度来设定各种师傅、徒从,以口分田、永业田来制定授田法,以租、庸、调来制定赋税制度。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有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