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原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
全称为《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协定》(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f False or Deceptive Indications of Source on Goods),1891年于西班牙马德里缔结。 并经多次修订,产生了5个文本。在成员国间采用较多的是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文本。 目前协定有成员国30多个。 协定禁止在广告上或广告性质的宣传物上使用欺骗公众的有关商品来源的标记,任何商品上只有标著涉及某成员国或成员国国内企业或地方的虚假标志或欺骗性标志,一经发现,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须禁止该商品进口或者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但协定允许各国法院自行确定那些标记或名称不适用协定。如涉及到有关产品来源的地名是虚假的或欺骗性的,则应适用协定。 协定仅要求成员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方面进行合作,不要求各国在实体商标立法及管理上采取某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