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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告示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告示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之后,将有关事项通知或告诉相对人的制度,基本内容: (1)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时,应告知相对人该行为的意义,以及为或不为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向相对人说明事实上或法律上的理由;行政机关如驳回当事人声请的行为或限制公民之权利及自由范围之行为时,均应详附理由;行政行为只有在通知当事人之日才能生效。(2)行政机关应给予相对人获悉调查证据之结果及表示意见的机会,凡要求相对人承担一定的义务或剥夺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时,必须事先将行政决定告之相对人。(3)对涉及部分人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地告诉所有利害关系人。(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告诉当事人诉权,申诉、复议或诉讼的适当机关,可以提出申诉、复议或诉讼的法定期间,使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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