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运动
1963-1965年在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基层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部分城乡开展以“四清”(清帐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和“五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统一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的“四清”运动。中共中央先后制定“前十条”、“后十条”和“二十三条”,作为指导运动的文件,错误地提出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到1966年春,全国约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社进行了“四清”。 国营工业和交通系统开展运动的单位约占3.9%。财贸、文教等部门也进行了试点。这场运动对纠正干部作风和改善经营管理等起了一定作用,但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使很多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