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送决策
后送决策是战区军事首长根据战争实际下达的一种指示(或命令),其内容是作战区和兵站区医疗机构可以留治多少时日内能治愈并能归队作战的伤员的期限规定。不符合此规定期限的伤员一律后送。如需要更长治疗时间才能归队作战者,以及虽然可以治愈但可能失去作战能力者,均不应在战役后方留治,应尽早后送。
后送决策不是固定不变的。总的来说决定于战局和战地条件。例如朝鲜战争,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在第一阶段(运动战时期)决定除能随队作战的轻伤员外,一律后送回国;到第二阶段(阵地战时期),因战局稳定,决定军可以留治1~1.5月能归队作战的伤员。关于某个战役或战斗,在战斗结束后,部队接受新的紧急任务需要转移时,上一级卫勤领导也可以决定其留治的伤员全部后送。
朝鲜战争中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情况是作战区(含军的医院)的留治后送期限以伤后一个月能归队作战为界,约占伤员数30~35%; 兵站区以伤后二个月能归队作战为界,约占伤员数30~35%;余下的30~35%的伤员均要后送到后方区。
后送决策多由战区司令决定或由卫生机构建议,经战区首长同意后,以司令机关名义下达。军的后送决策,由军的首长根据统一决策和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病员或非战斗伤员的后送决策原则上与伤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