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考官
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的阅卷官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又称房考官,简称房官,或称房考,房师。试卷先由同考官评阅,加批荐送主考或总裁。在清朝,顺天乡会试的同考官都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的,外省的乡试,则由乡试的监官就本州县中之举人以上出身选充。
同考官
科场称谓。科举考试中协同主考官阅卷官员之统称。又作“同考试官”。金代科举考试以职位高者一人充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之官员均为同考官。乡试同考官,明定制四人,由保举中选,多用科甲,兼用教职;清多用科甲出身之属官及州县官。会试同考官,明初定八人,其后渐多,至十七八人,乃至二十人,翰林、京官并用,由部科简任。清沿之,用十八人。试卷先由同考官选阅,以蓝笔加批语后荐给主考或总裁,再由主考或总裁最后决定取录者。因同考官在考场中各居一房,又称“房考官”,简称“房官”、“房考”。
同考官
同考官
官名。明代置。选举考试的佐贰官。《明史·职官志二》: “ (史官)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
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之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又称房考官,简称房官。试卷由同考官先阅,加批后荐给主考或总裁。清康熙时会试设十八房,后为定制。乾隆、嘉庆后,同考官皆由翰林院编修、检讨及进士出身的实缺京官充任。同考官亦需钦命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