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本地化
指聘任澳门本地法律专门人才担任司法官,承担司法审判任务。长期以来,只有葡萄牙公民才能担任司法官,澳门司法官被葡萄牙人全数占据。在中国人占绝大多数的地方,由葡萄牙人用葡萄牙语审理案件,显然是不正常的。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问题提出后,澳门司法官员本地化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澳葡政府在澳门社会各界的推动下,修改原来只有葡萄牙公民才能担任司法官的限制,允许澳门中国居民投考司法官职位,并设立澳门司法高等委员会和澳门司法委员会。澳门司法官亦从由葡萄牙指派改为由澳门总督根据澳门司法高等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的建议任命。到1996年年底,已有澳门中国公民被聘任为法院司法官和检察院司法官。但总的来说,澳门司法官本地化的步伐仍然过慢。澳葡政府必须更多地任命澳门本地居民担任司法官,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