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共耕条例
1930年5月15日,广西右江苏维埃政府在东兰县武篆区颁布,共有7章42条。它是对原已颁行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和《土地暂行条例》的补充。其宗旨是“为解除工农劳苦群众的痛苦,与保障工农劳苦群众的利益,执行目前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深入土地革命”。《条例》的基本出发点是尊重群众的自愿原则,对共耕土地的管理,耕作、工具、伙食、肥料、农产物的分配,乡村建设,共耕纪律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最后还特别指出:“本条例自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布之日,各乡得按照实际情形执行。”《条例》颁布后,仅在东兰、思林等县少数乡村实行,而且一般都是共耕分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