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教育Taiwan gaodeng jiaoyu
中等教育后的教育。实施机构分为大学、独立学院和研究所(即研究生院)。大学分文、理、法、医、农、工、商及其它学院。凡具备3个学院以上者称为大学,否则为独立学院。大学各学院和独立学院分设学系,各学系于必要时,可分组教学。各学院具备条件者可设研究所(即研究生院)。大学、独立学院及各学系只设校、院长和系主任一人,综理校(院)务和系务。教师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级,实行聘任制。课程设置分为各院校共同必修科目、各学系必修科目、校定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4类。据1983年统计,台湾有大学16所,独立学院1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