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查验
口岸商检机构对产地商检机构预验的出口商品在出境时所执行的抽查,是商品出口前的最后一次检验。口岸查验除对易腐易变质的商品要批批查验品质,对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分批、并批出口不能按原“检验合格检定单”所列的检验结果换证的,要重新检验,其它商品一般不作品质查验,但必须查验生产批号、标记号码、包装情况。从外观上未发现残破、霉变等异样情况,未发现“张冠李戴”,就可以根据合同、信用证要求的品质项目,按照预验的结果数据,换发证书或放行出口。如发现预验结果与合同、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出现批次错乱、货单不符,或有未经检验的项目,不得换发证书,必须补验或重新检验。出口商品的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在将商品运往口岸时,要做到货、单同行,避免货到口岸而无内地商检机构发给的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造成口岸商检机构无法查验,耽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