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土地改革法》Agrarian Reform Act of Guatemala
危地马拉政府改革土地制度和耕作方法的法令。1952年6月由阿本斯政府颁布。目的是改革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制度,实行新的耕作方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土地改革法的主要内容是:把封建地主和外国公司未垦殖的土地、租佃的土地,以及面积在180公顷以上或荒废三分之一耕地的大庄园,由国家以“土地公债券”的方式赎买收归国有。农民以缴纳一定偿金的方式获得土地。取得土地的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各级农民协会。到1954年已没收55万多公顷土地(其中包括联合果品公司占有的16万公顷),5万多农民分得了近25万公顷土地。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大幅度增长,粮、棉等农产品自给有余还可出口,农民生活有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