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沃条款Calvo clause国家和外国人订立的合同中规定以卡尔沃主义为内容的条款。这种条款常见于拉丁美洲国家和外国人订立的合同中。卡尔沃条款有各种各样的详简不同的规定,但其主要的内容是规定外国人无权要求超过本国国民所享有的保护。参看[卡尔沃主义]。 卡尔沃条款Calvo Clause坚持国内法绝对管辖,反对外交保护权,反对投资争议国际处理和解决的条款。主要反映在拉丁美洲各国同外国投资者订立的契约及同欧洲、北美等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中。一般这类条款包括两个基本内容:(1) 规定关于契约条款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如契约条款的解释及关于履行,不履行的事实等,均由所有国法院判定,以所在国国内法为准据法。(2) 规定外国人因契约其它原因所引起的要求,不能成为国际求偿的依据,外国人须放弃诉求本国政府的外交保护,反对外国政府的代位求偿权和外交干预。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外国投资者遵守东道国法律的义务及东道国国内司法优先,排除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管辖。但这一条款的效力,在国际法学界及国际仲裁判例中颇有争议,目前尚无统一的结论。 卡尔沃条款拉美一些国家在订立投资合同或投资保证协定中常用的条款。规定,由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当由当地法院解决,不应成为“国际求偿”问题。其理论依据是阿根廷前外长卡尔沃提出的“卡尔沃主义”,故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