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South Pacific Nuclear Free Zone Treaty1985年8月6日在南太平洋论坛第16次年会上通过的条约。主要内容是:缔约国承诺:(1)不通过任何方式在南太平洋无核区内的任何地方生产或以其他方法获取、拥有或控制任何核爆炸装置;(2)防止在其领土上安放和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3)不在该区域内的任何海面倾倒并防止任何人在其领海内倾倒放射性废料和其他放射物质。《条约》的附件中包括三个供核大国签署的议定书。中国于1987年2月10日签署了该条约的第2号和第3号议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