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宣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宣言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宣言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4月成立后,于1928年2月21日,发表了外交宣言,提出六条外交标准,主要内容为: (1) 在平等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各国从速商定新约;(2) 在新约未订定之前,与各国维持并增进亲善关系;(3) 尽力保护外侨之生命财产;(4) 嗣后凡各地方与外国政府、公司或个人订立的契约以及各国间关于中国方面的条约协定,如经国民政府参与或许可者,均认为有效;(5) 重要悬案,在适当时期,以公平互谅精神设法解决;(6) 对于干涉中国内政,或破坏中国社会组织的外国政府,必须采取最适宜的应付办法。 ☚ 南京国民政府关于重订条约的宣言 南京总统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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