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文官委员会英国政府执掌文官考试任用的人事行政机构。成立于1855年,1968年并入文官事务部,成为其一个组成部分,1981年随英国文官事务部撤销。文官委员会初设委员三人,分别为主任、主考委员和秘书。后增至六人,分别为主任、编制官、典试长、科学与工程顾问,考选委员会和决选委员会负责人。委员会的委员由首相奏请国王从国内人事行政专家中任命。委员会采取行政分工制,委员对各自掌管的事务单独负责。主任与编制官分别管理公务和行政事务;典试长主管普通行政人员的考选;科学与工程顾问主管专门技术人员的考选; 考选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个人品能测验; 决选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口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务员任用资格;制定任用标准和考试规程; 办理公务员考选及分配事宜;决定公务员的年龄、健康、性格、能力等资格。委员会处于独立地位,不受内阁和各部控制,不与任何政党发生关系。所有文官必须经该委员会考试合格后才能被各部门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