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25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7日发布施行。医疗用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国家对毒性药品的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实行计划管理。药厂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加工、使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包装、废弃物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规定了对违法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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