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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劳役地租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劳役地租láo yì dì zūотрабóточная рéнта

货币地租←→实物地租 劳役地租huò bì dì zū ← → shí wù dì zū láo yì dì zū

货币地租:农民出卖农产品后,向地主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做为地租。
实物地租:农民按期向地主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牲畜等产品作为地租。
劳役地租:农民在地主经营的土地上进行无偿劳动作为地租

劳役地租labour rent

封建地租的原始形态。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上,并通过超经济强制,迫使农民每周为地主进行一定时间的田间劳动及其他劳动。又称劳动地租、徭役地租。在这种地租形态下,农民为领主的劳动(剩余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必要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分开的,是地主直接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地租形式。
劳役地租以封建社会初期低下的生产力和原始的劳动方式为基础。早在商代,就已出现助法,农民在耕种自己份地同时,要为贵族耕种。到周朝,周天子实行分封制,把部分土地分给公、侯、伯、子、男、附庸等各级贵族,各级贵族再将份地分给庶民。领得份地的庶人,需为贵族耕种保留地——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种助耕公田制,周人称为籍。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助耕公田的劳役租已逐渐衰落。但劳役租的残余形式一直保持到民国。安徽徽州、福建永安、江西等处都还有佃仆存在,当地主家有婚丧喜庆、过年、扫墓时,佃仆要为他们提供无偿劳动。
在劳役地租形态下,农民占有一块份地和必要的生产工具,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因此,地主要从农民身上榨取剩余劳动,除了土地所有权外,还必需有超经济强制。凡实行劳役地租地方,农民都是在地主管家或监工监督下进行劳动的。王畿之地,由天子委派农官监督庶人在籍田耕作。其他耕地管理,亦由各阶层大小官员负责。由于农民被束缚在地主土地上,没有迁徙自由,对地主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农民在棍棒驱使下,对劳动没有丝毫兴趣,并经常以怠工、逃亡等方式进行反抗。耕种公田的劳动力来源逐渐枯竭,生产状况不断恶化。到春秋时期,劳役地租已无法继续维持,迫使封建地主改变剥削方式,把原来强迫农民耕种的那一部分土地交给农民自己经营,全部时间由劳动者直接支配,以缴纳一定比例的农田产品代替原来的劳役。这样,劳役地租就逐渐向实物地租过渡。

劳役地租rent in the form of service

又称徭役地租、劳动地租、力役地租。通称力租。封建地主在自然形态上直接占有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的经济形式。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借助于超经济强制,迫使农民(农奴)使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地主经营的土地上,无偿地进行一定时间的耕作劳动以及其他各种杂役。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分开的。在春秋战国时期,自中原地区开始,劳役地租逐渐衰落而被实物地租取代,残余却保持到清末,有的到民国年间。

劳役地租

又称“徭役地租”。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在旧中国通称“力租”。指农民(或农奴)在地主的强迫下,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以一定的时间在地主的土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在劳役地租形式下,地主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份地,分给农民耕种,收获归农民所有;另一部分由地主直接经营,强迫农民耕种,收获全部归地主占有。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完全分开,农民关心自己份地上的劳动,对为地主的无偿劳动全无兴趣,用怠工、逃亡等方式反抗。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矛盾的尖锐化,逐渐为实物地租所代替。

劳役地租

劳役地租

最早的一种地租形式。土官把官田分给农奴耕种,农奴要给土官服各种各样的无偿劳役,可不交租、不纳税。但劳役名目繁多,农奴负担极重。

☚ 地租制度   实物地租 ☛

劳役地租

劳役地租

封建地租的一种形式,农民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农奴主的土地上进行的无偿劳动。民国年间,壮族地区的土官制度虽然废除了,但思恩(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池壮族地区还存在着比较完整的劳役地租形式。通常是地主供给小屋一间,薄田数亩,农民便需全年为地主服劳役。邕宁、武鸣、宾阳、龙州等县劳役地租作为实物地租的补充形式,它的某些残余部分,还存在于实物地租之中。佃户常年要为地主当车伕、轿伕,节日要为地主服杂役。有些地主自己经营一些田地,佃农也得提供几天无偿劳役。

☚ 劳役田   牛租 ☛

劳役地租Rent of Labor

亦称“徭役地租”。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农民(或农奴)在地主的强迫下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以一定的时间在地主的土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地主把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份地,分给农民耕种,收获归农民所有;另一部分为地主直接经营,由农民耕种,收获全部归地主所有。这种地租形式,因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而逐步为实物地租所代替。

劳役地租

亦称劳动地租、徭役地租。在中国通常称为力租。即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借助于超经济强制,使农民用自己的工具直接在地主自营土地上无偿地进行一定时间的耕作和其他劳役。在劳役地租下,封建地主的土地分为自营土地和农民份地两部分,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无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直接分开的 (如农民每周以一半时间在地主的土地上劳动,另一半时间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因此,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表现为直接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由于劳役地租下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直接分开的,剥削关系表现得很明显,所以农民比较关心自己份地上的劳动,而对为地主的劳动不感兴趣,并用怠工等方式进行反抗。到了后来,这种地租形式日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便逐步被实物地租所代替。

劳役地租

劳役地租

见“力租”。

☚ 力租   沟洫 ☛
劳役地租

劳役地租

亦称“徭役地租”、“劳动地租”、“力役地租”。封建地租的最简单、最原始的形式。即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借助于超经济强制,使耕种其土地的农民无偿地为他提供劳役,直接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地租形式。盛行于封建社会初期。其特点是: 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截然分开的,农民必须用一定的时间 (每周2—3天,农忙季节延长)和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地主的土地上进行无报酬的劳动,还要无偿地为地主做许多杂役,如运粮草、打柴、筑路、修屋等,其余的时间才是在自己份地或租地上劳动,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为地主的劳动是在暴力强制下的劳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劳役地租逐渐为实物地租所代替。

☚ 地租   实物地租 ☛

劳役地租lao yi di zu

rent in the form of service

劳役地租

labour rent


劳役地租

labour 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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