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伦斯,约翰1750—1810Laurance,John.军人、政治家。生于英国。1767年迁居纽约市。学过法律,并取得律师资格。独立战争中加入大陆军,任麦克杜格尔的副官。1777—1782年任陆军军法署署长,曾主持对安德烈的审判。1785—1787年任大陆会议代表。1789—1794年为代表纽约市的第一任国会众议员。1794—1796年任纽约地区法院法官。1796—1800年任国会参议员。
劳伦斯,约翰1754—1782Laurens,John.独立战争时期的将领。生于南卡罗来纳。亨利·劳伦斯之子。1777年起在华盛顿的参谋部任职,参加了自布兰迪韦恩战役以后所有的战役。1780年为驻法国特命全权公使。曾参加约克敦战役,并与康沃利斯谈判投降条件。随格林将军在南方作战时阵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