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别除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别除权

债权人对破产人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不依破产与和解程序限制,个别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即为别除权。别除权是因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有担保物权而演化产生的,它使债权人基于物权的排他性效力而在破产案件中得以优先受偿。别除权的范围依民事法律有关规定确认。通常产生于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特别先取权等担保物权。中国破产法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只能就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如担保物灭失,别除权即消灭,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但如破产人外的第三人对担保物灭失负有赔偿责任时,对支付的赔偿金,别除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别除权债额超过担保物价款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担保物价款超过别除权债额的,超过部分为破产财产,供全体破产债权人分配。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的规定,别除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无表决权。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如破产人以自己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其债权人虽享有别除权,但债权不转为破产债权。为防止破产人对个别债权人偏袒清偿,各国法律通常都规定,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间内为原无担保的债务设定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中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规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的财产担保无效。

别除权

别除权

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在破产宣告后,依法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担保标的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就此物行使权利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第二,这种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第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 时效期间   邮电的推定 ☛

别除权

不依破产程序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以民法中的财产担保制度为法律基础,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上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征: 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是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作为别除权基础的担保债权须在破产宣告前的特定期间内已存在。

别除权

别除权

不依破产程序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以民法中的财产担保制度为法律基础,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上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征: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是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别除权基础的担保债权须在破产宣告前的特定期间内已存在。

☚ 破产债权   优先受偿权 ☛
别除权

别除权Right of Exemption

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定财产”指用以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即别除权的法律依据是享有别除权的相应债权为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通常各国法律就别除权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大陆法系一般将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作为别除权产生的基础,有些国家则将商事留置权和特别优先权也规定在别除权产生的基础范围内。享有以上权利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以从担保的标的物上优先获得清偿。如果担保标的物的价值大于别除权的数额,清偿别除权后的剩余财产归入破产财产。同时别除权人也是破产债权人,他可以放弃别除权而作为一般破产债权人得到清偿,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要求对行使别除权未得清偿的部分进行清偿。别除权的实现不依破产程序,由别除权人按民事执行程序单独实施。但在破产宣告后,别除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标的物、提交权利证明,经认可后,方可行使别除权。

☚ 取回权   抵销权 ☛
00004147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0: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