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的派体之争
在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派”与“体”是两个既有分别又常混用的概念。八十年代初,词学界曾就宋代有无“婉约”与“豪放”派问题展开论争。主有者提出,如果写《词史》,必须大书特书宋词有豪放、婉约二派;主无者认为“婉约”与“豪放”乃指“体”即作品之风格而非“派”,宋词既未形成此二派,宋人论词亦未尝分此二派,主张如果写《词史》,不宜说宋词有豪放、婉约二派,亦反对把词人截然分成二派。稍后论争由有无“婉约”与“豪放”二派之辨,朝着词的“派”与“体”之辨转化和深入。或认为“派”主要有两种,一指艺术风格,一指文学流派;而后者又可作两种区分。一指曾提出一定的创作主张,有盟主、同盟者和依附者的作家集团,一指仅具共同艺术倾向和风格的作家类属。又有对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实践中所使用的“派”与“体”两个概念进行辨析者,指出称“体”者亦每称“派”,但亦有称“体”不称“派”者,反之,亦有称“派”不称“体”者;大抵“体”多指形式与体裁,“派”多指风格与品流;从发展过程看,往往先有“体”而后产生不同之“派”,分别虽微,但终究有不同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