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表
反映股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对当年的利润总额进行分配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报表。它是对利润表的补充,可详细说明企业利润分配的去向,主管部门可依此检查企业的利润分配是否合理合法。其格式见表7—4。
表7—4 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__年度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本年 实际 | 上年 实际 | 一、利润总额(亏损 “-”号表示) | 1 |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 损以“-”号表示) | 2 | 上年利润调整(减少上年 利润以“-”号表示) | 3 | 公积金转入数 二、可分配利润 减:应缴所得税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公益金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减:已分配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公积金 已分配普通股股利 | 4 5 6 7 8 9 10 11 12 | 四、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 以“-”号表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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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表7—4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利润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
“公积金转入数”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及自公积金转入的弥补利润分配不足数。
“应缴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项目和“提取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已分配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股东会议决议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