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刘居士党与公卿子弟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刘居士党与公卿子弟案 刘居士党与公卿子弟案刘居士之父刘昶,在北周时与杨坚有旧交,官至上柱国、彭国公。建隋后,历任左武卫大将军、庆州总管等职。刘居士因其父的关系受到文帝亲近,被任为太子千牛备身。然他好“任侠,不遵法度”,多次聚徒犯罪,文帝因其父的缘故,每次都赦免了他。但他非但不吸取教训,反而更加骄纵恣雎。时常召集公卿子弟,取其雄健力强者,在家中用车轮套在脖子上再用棍棒击打,将至仍不表示屈服者,即称为“壮士”结为至交。如此交结三百余人,将其中的矫捷者编为“饿鹘队”,孔武有力者编为“蓬转队”。每天架鹰纵犬,横行都市,殴击路人。搞得长安城中,无论贵贱,远远看见他们就避之,甚至公卿妃主,都不敢得罪他们。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有人书告刘居士等“谋为不轨”,甚至说刘居士“遣使引突厥令南寇”,他在京师接应。刘昶不但不为自己儿子的行为引咎自责,反而仗恃旧恩,回答说:“黑白在于至尊”。即一切在于文帝,他说黑即黑,说白说白。这分明有怨气在,实际上是顶撞了文帝,引得文帝大怒,将刘昶下诏狱,又派人逮捕了刘居士及其党羽,此时,又有御史奏刘昶“事母不孝”。结果,刘居士处斩刑,刘昶“赐死于家”。此案牵株的公卿子弟甚多,普遍被“除名”。甚至太子杨勇也因检校此案,认为不应“穷讨”,而让杨素抓住把柄,在文帝前进谗言。刑部尚书李圆通之子李孝常,太府卿陈茂之子陈政等皆因与刘居士交结,“数从之游”,在刘居士下狱被诛后,并受牵连“从坐,上以功臣子,挞之二百而赦之”,但其官“由是不得调”。刘居士与诸公卿子弟的行为无疑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若文帝及早秉公执法,将其治罪,刘昶父子皆不至死,而法亦不至于败。说刘居士勾结突厥证据不足。文帝治非其罪,时人多不服。 ☚ 陇西群牧匿马案 刘晖历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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