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类型
农村养老从大方面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后者即农村老年的社会保障。家庭养老主要是由儿子承担,所谓的“养儿防老”即是此意。父母把儿子抚养成人,在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照料自己生活时,由儿子供养晚年。无论是从传统还是从现实状况看,女儿养父母还是少数。其主要形式是有女无儿的家庭,鼓励女儿招婿上门,女儿、女婿共同赡养老人。家庭养老也有一部分是由亲属承担的。农业的社会养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❶五保,即集体和国家对农村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供养制度。它始于1956年合作化时期。到1990年底,全国有五保老人330多万人。五保老人既有集中供养(村办敬老院、乡镇办敬老院等),也有分散供养的。
❷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和储备养老金制:这种社会养老保障的具体对象是独生子女夫妇;按政策生育的纯女户夫妇(一般要求结扎);婚后不育的无子女夫妇。养老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地方保险公司与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对计划生育者开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储备养老金制则是由计划生育部门与银行联合开展的养老保险业务。二者均得到老龄工作部门的协助与支持。其资金来源不一,有地方政府财政承担的,有计划生育超生罚款的,有企业或个人赞助的,有被保人本人出部分资金的等等。
❸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即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乡镇企业为单位,只要其具备交费能力,均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向保险公司申请参加该项保险。保险费按月或按季交纳,中途也可变更。具体作法各地不尽相同。有的把养老金保险与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有的针对职工贡献多少、技术高低不同,实行“分期、分批、分档次”入保;有的针对乡镇企业的盈亏、职工工作业绩的好坏等,随时采取“可保、可停、可续、可补”的灵活管理措施。此外,还有对农村干部实行的退休制社会养老保障,以及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实行的农民退休金制。但总体来说,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除了对孤寡老人基本实行“五保”外,其他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尚处在探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