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给养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给养管理规定主要有:(1) 给养物资、装备器材管理规定。部队要经常保持给养器材齐装和库存物资质量完好。实行按级分管,做到“三分” (平时、战时、留守)、 “四定”(定人、定物、定位、定期检查)。 (2) 基层伙食管理规定。基层伙食管理由连队(基层单位)组织,各级后勤军需部门应加强指导。认真加强炊管人员和给养物资管理,落实食堂管理五项制度,有计划地搞好业余农副业生产,抓好生活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先进食堂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基层伙食管理水平。(3) 给养核算管理规定。各级后勤军需部门,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给养核算。正确使用凭证,记载帐簿,编制报表,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手续严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