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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军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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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军机处

 中国清代官署名。清代辅佑皇帝的军政机构。源于1729年(雍正七年)对西北用兵,置军机房(亦称“军需房”)以处理军务。1732年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乾隆初年一度由“总理事务处”代之,后诏复名“军机处”。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另设“督办政务处”,略分其职。在军机处任职者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充任,称为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任命时按各人资历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其僚属称为军机章京,通称小军机,掌管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乾隆时定为满、汉两班,各8人;后增4班32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各1人,满语称“达拉密”。军机处职掌为每日晋见皇帝,商承处理军国要务,用面奉谕旨的名义对各部门各地方负责官员发布指示。1911年撤销。

军机处 - 古代制度 - 可可诗词网

军机处

 清代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机构。清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往返军报频繁,而内阁距内廷过远,不便亲授机宜,为及时商议军务, “办事密速”,于隆宗门内设立“军需房”,雍正十年改为军机处。军机处原非正式机关,既无正式衙署,又无专职官员,全部工作都是由兼职的军机大臣主持,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天下事无所不综”的处理全国军政要务中心。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选拔,乾隆帝在位时定为满、汉两班,各为8人,后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各一人,领班总揽一切。军机大臣的僚属,称军机章京,通称“小军机”,其选用者,必须是进士、举人、拔贡出身,年纪轻,办事练达,撰拟迅速,书写端正。军机处办事的特点有“勤”、“速”、“密”三个特点,军机大臣每天受皇帝召见,商议军国大事,用面奉谕旨的名义对各部门、各地方负责官员发布指示。召见时,太监不能在旁,部院大臣不能擅入军机处,军机大臣更不得私自接交外臣。因此,军机处成为清代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全国行政之总汇,赞襄皇帝对国家大政方略的决策。

军机处

清代官署名。雍正七年对西北用兵,始置军机房以处理军务,宣统三年废。军机处由满,汉重臣任军机大臣,其下有军机处行走、学习行走等。军机处职责为每天面见皇帝,商议处理军国要务,把皇帝的谕旨用军机大臣的名义发下,并且把外边的奏章呈交皇帝。参见《清会典·办理军机处》。

军机处

清代统治机构。雍正八年(1730年),因与准噶尔部作战,为紧急处理西北军务,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后改为军机房,又改为军机处。它是皇帝私人的工作班子。直接听命于皇帝,帮助皇帝出主意、写文件,迅速而机密地处理政务。它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君权加强的表现。

军机处

清代辅佐皇帝的特殊行政机构。为完全排斥“相权”,形成绝对君权的产物。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往返军报频繁,始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亦称“军需房”。十年,改称“办理军机处”。十三年,高宗涖政,废军机处,以总理事务处代之。乾隆二年(1737), 恢复,名为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内分满军机处和汉军机处,俗称“满屋”、“汉屋”,分掌其职。总的职责是“掌军国大政, 以赞机务”。具体任务(1)拟写皇帝谕旨;(2)办理皇帝交议之大政;(3)审办大狱案件;(4)奏补文武官员;(5)考察行军之山川道里及兵马钱粮;(6)查考大典礼旧案与考证历史事件。概括起来就是“承旨”。设军机大臣、军机章京等官员。军机大臣,由皇帝指派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内特简,或由军机章京升任,又称“枢臣”,俗称“大军机”,无定额,一般三、四人,最多到十一人。军机章京,由各衙门保送,经军机大臣考核录用。分为两班,每班满、汉章京八人,各以一人领班。又称“枢曹”,俗称“小军机”,司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军机处职掌秉承皇帝旨意处理一切军政要务,承旨出政, 是综理国家军政要务的总汇机关。位居内阁之下,实权却超过内阁。1911年(宣统三年)撤销。

军机处

官署名。清朝政府中央机构之一。始于雍正四年(1726),为对西北用兵,设立军需房,七年改为军机处,十年颁发“办理军机处钤封印信”,正式列为清朝政府的中央机构,直到宣统三年 (1911) 改责任内阁为止。设官有军机大臣,均由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中经过皇帝特殊选拔的人充任。其中又分首席军机大臣、大臣、大臣上行走或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其属员为军机章京,分掌满文、汉字。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职责为“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常日侍直,应对献替,巡幸亦如之”。就是经常在皇帝身边,传达 “上谕”,转呈章奏,回答询问,提供意见,辅助皇帝处理日常军国大事。

军机处

清代政治机构。1729年雍正设军机房,1732年改为军机处。1735年改名总理事务处,不久恢复原名。设军机四大臣,协助皇帝处理各项事务。下有军机章京,分满、汉各两班,每班8人,共32人。1906年汉章京增至20人,领班章京秩三品,帮领班章京秩四品,3年递升。负责军机处的日常工作。1911年4月,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

军机处

军机处

官署名。清代置。掌理军国政令。《清史稿·职官志一》: “军机处: 军机大臣,(无定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旨召入)。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常日侍直,应对献替,巡幸亦如之。其属曰章京,满洲16人,汉20人,分掌清文汉字。初设议政处,令鞏阿岱等为议政大臣,参画军要。雍正十年 (公元1732年) 用兵西北,虑儤直者洩机密,始设军机房,后改军机处,而满洲大学士尚有兼议政衔者。高宗莅政,更名总理处,寻复如初。时入直者皆重臣。故事,亲王不假事权。至嘉庆四年 (公元1799年) 始命成亲王入直,旋出之。咸丰间,复命恭亲王入直,历三朝领班入故。嗣是醇贤亲王、礼亲王、庆亲王等踵相摄。光绪二十七年 (公元1901年) 设政务处,以军机大臣领督办事。三十一年,定署名制。越二年,设宪政编查馆,复命军机大臣领之。宣统三年 (公元1911年) 改责任内阁,以军机大臣为总协理大臣。”

☚ 军牧司   军巡院 ☛
军机处

军机处

官署名。全称“办理军机处”。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雍正七年 (1729) 因用兵西北,往返军报频繁,乃在内廷专设军机房,命亲王大臣密办军需事宜,赞襄机务 十年改军机房为“办理军机处”。“初设军机处,……本为筹办军务” ( 《枢垣记略》)。后事权逐渐扩大,以至军国大计莫不总揽。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都是兼职。军机大臣由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特旨召入,无定员。其名称按其资历之深浅而有所不同,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军机处学习行走等,通称大军机。军机章京初无定员,由军机大臣在内阁中书及六部司员中传取任用。嘉庆四年 (1799) 以后,改由内阁、六部、理藩院保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官,由军机处预期考取 “引见” (见皇帝) 记名,以次传补。通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 ( 《清史稿·职官志一》)。具体是: 拟写皇帝发布的谕旨,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审办大狱案件,奏补文武官员,考查行军之山川道理与兵马钱粮,查考大典礼旧案与考证历史事件。此外,“常日直禁廷以待召见” ( 《光绪会典》卷3),还有拟进“颁赏” 名单,“外藩朝贡” 拟进“赏赐” 物品单以及稽察各部院衙门汇奏事件等任务。军机处还兼管方略馆与内翻书房。方略馆掌纂修方略等书; 内翻书房掌谕旨、书、文翻译事务。清末,仿西方君主立宪制,成立责任内阁,即由军机处和旧内阁组成,军机处才退出历史舞台。

☚ 议政处   南书房 ☛

军机处

清代官署。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为专办军务的临时机构,乾隆时发展为常设机构。官员有军机大臣、军机章京等。其主要职责为承旨处理各地奏章,协助皇帝办理文书。


军机处

清代辅助皇帝的政务机构。雍正十年(1732年)改军机房置,全名办理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按其资历分称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通称大军机;设僚属军机章京多人,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每日晋见皇帝,商议处理军国要务,并按照皇帝旨意发布政令。宣统三年(1911年)内阁成立后撤消。

军机处

清代辅佐皇帝的军政机构。雍正七年(1729年),始设军机房,专理军务。十年,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后,一直沿用。实际成了清代的政治总枢纽。军机处没有法定独立的政府衙门,没有固定编制官员,而是由皇帝自己从亲王、重臣中挑选。其头衔因资历而不同,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另外,选用一些年轻的充任军机章京。军机处的职责是总汇全国各地及四邻诸国公文、奏报、奏折,每天晋见皇帝,汇报军国要务,请旨出政,根据“指示”或做审核、撰拟谕旨下发。军机处有干预人事之权。凡属高级官员及封疆大吏、高级将领的任用,都要有军机处请旨, 由皇帝钦定。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军机处被撤销。

军机处

军机处

官署名。清代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中枢机构。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 因用兵西北,军务急迫,故于内廷设军机房(又称军需房),以便皇帝面授机宜。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起初仅掌军务,且为临时性机构,但因其地近内廷,便于皇帝控制,所以西北军务结束后继续保留,并演变成总揽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机构。其官员有军机大臣、军机章京两种。军机大臣无定员,由皇帝从亲王、满汉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总督等高级官员中特旨选任,俗称大军机,其中一人为首领,称首揆。出任军机大臣者依资历深浅,分别称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军机章京为军机大臣僚属,通称小军机,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具体事务,多由内阁、六部、理藩院等机构中选充。军机处为全国政务总汇,军机大臣每天晋见皇帝,议决军政要务,并以面奉谕旨的名义向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发布指令。其活动具有很大机密性。外官不得擅入军机处,也不得与军机处成员私自交接,皇帝与军机大臣议事时,太监不得在场,为防泄密,一律不用书吏,具有浓厚的皇帝私人秘书色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君主专制制度高度强化的产物。宣统三年 (1911) 清廷被迫设责任内阁,遂将军机处撤销。

☚ 明清内阁   郡县州府省制 ☛

军机处

军机处

清代官署名。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办理军政要务的权力机构。雍正七年(1729) 因用兵西北临时设军机房,八年(1730) (一说十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大臣无定员,最多时有六七人。从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官员中指定充任,按各人资历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统称为办理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其下属称军机章京,从内阁、六部员司里选用,俗称小军机,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分为满、汉各两班,每班8人,各设一领班。军机处机构精干,权重职要,禀承皇帝旨意,草拟谕旨,参议大政,任免官员,负责“廷寄”,即对各衙门及地方官发布要令,一切重要奏章经军机处上交皇帝。宣统三年(1911)撤销。

☚ 文字狱   清高宗 ☛

军机处jun ji chu

office in the Qing Dynasty that helped the emperor to handle confidential military and political affairs

军机处

Privy Council

军机处

清朝中枢决策机构。雍正时,因西北用兵,设军机房处理军事机密事宜,不干预一般政务。后改称军机处,权势日重,渐凌驾于内阁之上。军机大臣例由皇帝在亲信大臣中选用,并通过军机处这一独特工具,集国家权力于一身。其具体任务是:拟写皇帝发布的谕旨,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审办大狱案件,奏补文武官员,考查行军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查考大典礼、旧案与考证历史事件,稽察各部院衙门汇奏事件等。宣统三年(1911)撤除。 (参考图597)

军机处

官署名。清初,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到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因用兵西北,往返军报频繁,因内阁在太和门外,不便皇帝亲授机宜,始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以期入值承旨,办事密速。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本来是为办理军务而设的,军务结束以后,本应裁撤,但因它便于皇帝集权独裁,乾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以至总揽军国大计,逐渐成了辅佐皇帝办理机密政务的机构。军机处的体制特殊,职官简练,以“枢廷义取慎密,有官而无吏”(《枢垣纪略》卷二十二语)。它的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大臣无固定员额,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充任,通称大军机,任命时按各人资历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其僚属为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办理军机处的具体事务。其下并无书吏人员。抄录档案则用属于方略馆的供事。军机章京办事之处,不准闲人窥视。自王以下文武满汉大臣,都不准到军机处找军机大臣谈话。为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每天还派都察院御史一人到军机处旁边的内务府值房监视,军机大臣散值后,才准其退值。如果发现情弊,由御史参奏,候旨严惩。若御史不认真执行,也准军机大臣参奏。军机处的职掌为每日晋见皇帝,商承处理军国要务,具体地说有下述六个方面:第一,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预官员上报的奏折文书的处理。皇帝特降的谕旨,或因官员奏请而下的谕旨,均由军机大臣秉承皇帝意旨,拟写呈进,皇帝阅定后,凡公开宣示的,交由内阁颁发,称为“明发谕旨”。机密事件或专交某官办理之事由军机大臣封寄,交驿递送,称为“字寄”或“廷寄”。对于官员上报的奏折文书,凡折奏“请旨”者归军机处承办(录副送内阁传抄,抄毕交回存档),照例的题本则归内阁办理。第二,办理皇帝交拟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时,特交军机处议奏,或由军机处会同各关系衙门会同议奏。特交的由军机处议定意见或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将议定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第三,审办大狱案件。有重大案件特交军机处审办时,即在军机处传讯,亦可用刑讯。应刑讯时,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公所提讯。如会同刑部审讯,或由刑部尚书到军机处会讯,或于刑部会讯,临时酌定。每年秋审时,军机处会同大学士承旨办理。第四,重要文武官员的任免及考试。京内外中、高级文武官员如各部尚书、侍郎、各省总督、巡抚、道、府、学政、关差、盐政、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边疆地区的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有应升补的,由军机处呈递名单与缺单请旨任用。遇科考,则由军机处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及考试题目,请旨选用;复试或殿试,以军机大臣任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阅卷官。第五,备皇帝巡察、游猎、行军时的顾问。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皇帝外出巡察、游猎时亦随往,以备回答皇帝提出的一些问题。尤其在行军之时,一切山川道里、兵马钱粮,均须考查确实以备查询。第六,查考大典礼旧案与考证历史事件。凡遇国家大典礼须查考旧案者,由军机处责成关系衙门查考档案汇报,军机处根据各衙门汇报,整理成简明材料呈皇帝审阅。遇皇帝“御制”记事诗文须查考典故者,考证出处备皇帝采用。军机处的工作,分由满屋、汉屋按职掌办理。满汉屋为内部俗称,对外行文通称满、汉军机处。由满、汉章京分别任事。宫内和圆明园办公处分设满、汉屋,除分办满、汉文谕旨和奏折外,满屋管在京旗营及各省驻防和西北两路军营官员的补放事务,负责内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贡时拟赏单,并掌管军机处本身的一切事务性工作;汉屋办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职官员、绿营武职官员的补放进单,王公内外大臣赏单及拟给外国朝贡使臣赏单,办理皇帝交下的应办应查一切事宜,并掌军机处对外联系,管理军机处的档案等工作。军机处直辖机构有方略馆与内翻书房。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后,军机处撤销。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置军机处,相当于秘书处,设正长、副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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