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察举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察举制 察举制chajuzhi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20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0万人的三年举一人。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 太学 中朝和外朝 ☛ 察举制 察举制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之一。汉代做官,先入卫京师,充当“守门户,出充车骑”接近皇帝的郎官,然后由郎迁为尚书、侍中、侍御史,或外迁县令、长、丞、尉,再迁为刺史、太守。汉初郎选途径很多,任子、赀选、献策上书、举孝廉、射策甲科、六郡良家子等。而任子、赀选不一定能选出人才。建元六年(前134)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令郡国举孝 (民)、廉(吏)各一人,经朝廷考核,选中者在郎署供职。从此,岁举孝廉的察举制初步确立。以后,又令公卿、郡国举秀子(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从中拔擢人才。后者是特科,不常举行。此外,设立太学 (京师)、郡国学,由太常、郡县择人入学,学成,经考试按等录用,作为察举制选拔人才的补充形式。 ☚ 赀选捐纳制 九品中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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