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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察举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察举

 汉代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朝廷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照规定贡上相应人才,经过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战国时随着“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以推荐方式选录官吏已成较为普遍的风气。刘邦就曾下诏征召贤能,汉文帝时,特科察举的制度正式形成。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规定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通称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不能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其目的在使其“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任命为地方官职或中央官职。东汉初,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汉代的特科中,参加贤良、方正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就是按照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发现其不合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特别是孝廉一科,“名公巨卿多出之”,成为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东汉后期,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时有歌谣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检举

检举

举(举首;刺举) 招(~人过) 纠检
揭发,检举:发举 纠拾
向朝廷揭发检举失职官吏的罪状:参奏
向君主检举官吏的过失或罪行:劾奏
共同检举:杂举
自我检举:自举
 检举自己的过失:自劾
监察检举:察举
上奏章检举:举奏
根据传闻向上级检举官吏:风闻言事 风闻论事 风闻奏事
了解实情却不揭发检举:知情不举
(向司法或有关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检举)

另见:举发 告发 揭发 违法 犯罪︱包庇

☚ 检举   弹劾 ☛

选拔

选拔

论(选论) 抡(选抡) 甄 登(登拔;遴登) 拔选 拔简 简拔 遴拔 柬拔 推拔 采拔 采擢 柬擢 铨品 简择 察选 察举 明扬 吝选 遴选
选拔与淘汰:铨汰
当时的选拔:时选
选取,选拔:拔取
推荐选拔:荐拔 检举 荐擢 举选
 推举,选拔:扬举
赏识选拔:鉴拔
表彰选拔:旌甄 旌简
考核选拔:铨考 铨衡
 经考核选拔:遴考
考试选拔:试选
 通过考试选拔:铨试
集中选拔:选集
公开选拔:明举
 公开选拔,公众荐举:公选
征召选拔:征选 征拔 聘选
 同一年受朝廷征选:齐年
 朝廷多次征召选拔:三征七辟
酌量选拔:量简
甄别选拔:甄拔
淘汰选拔:革选
寻求选拔:搜拔
标明条件选拔:摽采
根据德行才学选拔:实选
从工作的需要出发设立机构,挑选人才,不因人设事:为官择人
评量选拔:铨简
慎重选拔:谨选 慎举
 审慎选拔:详选
用高标准选拔官吏:高选
选拔严格:百里挑一
破格的选拔:殊选
(挑选人才:选拔)

另见:挑选 选择 优秀 人 人才

☚ 选人   选才 ☛

察举chá jǔ

选拔,举荐。《史记·刺客传》:“严仲子乃~~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

察举

选官制度。汉代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茂)才等。诏举则时间、对象、员额等均由诏令规定,科目有贤良方正、文学、明经等,对策合格者授以官职。后世仍沿用,具体制度不同。

察举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其由郡守以上官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始于汉武帝。察廉举孝为二千石以上官吏的职任。《资治通鉴·汉纪·武帝元朔元年 (公元前128年)》: “冬、十一月,诏曰: ‘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兴圣绪。夫10室之邑,必有忠信; 3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1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也。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议二千石不举者罪。’ 有司奏: ‘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 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奏可。”

☚ 策论进士   常参官序迁法 ☛

察举

又称“选举”。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文帝二年(前178年)诏举贤良方正,武帝时定制。由丞相、御史、列侯、郡守等举荐,经考核任以官职。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方正等。

察举chá jǔ

 汉朝选拔官吏的方式,始于汉文帝,成熟于汉武帝,后成为定制。根据人口多少,由地方长官和丞相、御史、列侯推荐,再经对策等考核,依才授实。其察举科目为孝廉、茂才(秀才)、贤良文学等。初行时曾选拔出一批才能之士,到东汉后期,则成为门阀权势之工具,造就了一批累世宠贵、世代为官的豪门贵族,以失去其原察举之意。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汉武帝。董仲舒建议:“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汉书·董仲舒传》)汉武帝接受了他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命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并规定二千石,如“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察举制度至此确立。其科目有孝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秀才(茂才)等。岁贡之士入京以后还得履行一定的考试手续。西汉时,由皇帝亲自问策,即所谓“举贤良对策”;东汉时,“诸生试家法,文吏试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东汉会要·选举》)。被察举者对推荐人莫不感激涕零。《史记·聂政传》:“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

察举

选拔,古代选拔官吏,须由官员举荐,然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授官。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向朝廷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汉初有举贤士大夫、孝悌力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武帝时形成较完备的以儒术取士的选官制度。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随着政治的腐败,逐渐名不符实。东汉中后期,竟至“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朴子·审举》)。

察举

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及地方高级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的制度。此制始于西汉,所察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秀才(东汉改称茂才)、孝悌力田、孝廉、明经、明法、有道、敦厚、明阴阳灾异、察廉、光禄四行、尤异、治剧、武猛知兵法等科,其中孝廉是最重要的岁举科目,其他多由皇帝随时以诏书规定,称为特科。其中秀才、察廉与光禄四行后来也由特科演变为岁举的常科。按科目被推荐的人才,有的可以直接授予官职,有的还须经过对策的方法加以考试,然后根据成绩授以不同的官职。此种察举制度是后世科举制度的渊源。魏晋南北朝时选举人才以九品中正制为主,但表面上察举制度还未停止。举凡贤良方正、有道、直言诸科察举,以及岁贡的秀才、孝廉明经之选,亦均有之。但都是有名无实,并且亦受门第的限制,不过承两汉的遗制,虚应故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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