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到处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财物、工作、政治荣誉或政治待遇等非法利益。(3) 主观方面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公共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招摇撞骗,指假借国家工作人员名义到处炫耀,骗取他人信任,以谋取某种非法利益。仅冒充而未撞骗,或仅撞骗而未冒充,均非本罪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