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Air Cargo Insurance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航空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保险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失;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在发生航空运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保险人也应予以赔偿,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它以用飞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在保险有效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和飞机遭受碰撞、倾覆、附落、失踪等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航空运输保险中主要的一种。专门承保航空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国外分为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承运货物责任保险。前者承保对象为货物所有人或托运人,是属于货物运输保险范畴;后者承保对象为飞机所有人或经营人,是属于责任保险范畴。不论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或航空承运货物责任保险,一般都按一切险条件承保。其保险责任,通常包括海上保险适用的共同海损在内,即保险人对于航空运输中因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此外,保险人对赔偿责任都有最高责任限额或保险事故总责任额的限制。我国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中,还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以及航空运输附加战争险等几种。 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一切险 是我国国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两种基本险别。航空运输险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航空运输一切险,除承保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按“仓至仓”规定负责,即自发货人仓库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到达上述仓库,则以该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 航空货物运输战争险 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和各种常规武器,包括炸弹所致的损失,但不负责由于敌对行为使用热核武器所致损失以及根据执政当局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责任起讫以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的飞机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的飞机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如被保险货物在中途港转运,保险责任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时再恢复有效。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是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根据我国1984年10月31日制订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规定,凡是向民航托运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将其空运货物投保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其承保责任范围,主要有: ❶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❷被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❸被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而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损失。 ❹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❺被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盗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❻在装卸货物或在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❼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被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自被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空运货物提单注明保险时起,至空运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所时终止。但被保险货物空运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后的15天为限。 航空公司承运货物责任保险 属于飞机责任保险性质,是飞机保险的附加险的一种。按照我国《航空公司承运货物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凡载于保险飞机上已经办妥托运手续的声明或未声明价值的货物,从交由航空公司承运时起,到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或办妥转运手续时止的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损失,包括因延迟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契约的规定应由承运人负责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由于承运人超载运输、不符合运航规定造成的损失除外。 ☚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 00001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