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服务协定仲裁案Air Transport Services Agreement Arbitration美法专门组成的仲裁庭于1963年对美法1946年3月27日签订的双边航空运输服务协定中有关条款的解释所作的裁决。美国根据美法1946年双边航空运输服务协定,认为美国享有飞越法国巴黎的权利,特别是美国航空公司(PAA)享有经巴黎飞往贝鲁特、安卡拉、伊斯坦布尔直至德黑兰的权利。法国则否认。双方根据1946年美法双边航空运输服务协定第10条组成仲裁庭对上述争议进行解释。仲裁庭认为,依据1946年协定条款和当时谈判情况,安卡拉、伊斯坦布尔和德黑兰都不包括在去巴黎的服务路线内,也不在近东的途经站,甚至不在近东区域内。1955年5月法国当局给美一不清楚的协议,其中给予美航(PAA)经巴黎、贝鲁特飞往德黑兰的权利。1960年双方经换文确认了上述权利。依此,美航已取得经巴黎飞往伊斯坦布尔、安卡拉的权利,但不得在巴黎和这些城市之间从事商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