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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兴观群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兴观群怨

兴观群怨

孔子有关文艺美感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的理论。语见《论语·阳货》: “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据历代注家解释: “兴”,指“感发意志”,意即诗能调动和陶冶人的思想情感; “观”,指“观风俗之盛衰”和“考见得失”,意即诗能使人从中认识和了解社会; “群”,指“群居相切磋”,“和而不流”,意即诗能引起人的共鸣,使人交流感情; “怨”,指“怨刺上政”,意即诗能用来批评与讽刺不良政治。清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进而指出, “兴观群怨”是一个以情为核心、交互发生作用的有机整体,从而使此说显得更加完备。上述论点,虽自有其具体的阶级内容,但因它能从文艺的特点出发,全面而深刻地总结文艺的社会作用,因而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曾产生巨大影响,并成为历代进步文学家反对文艺脱离政治、脱离生活的斗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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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观群怨

兴观群怨

古代诗学概念。始见于《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起也。孔安国以为是“引譬连类”,朱熹以为是“感发意志”,前者重在创作的比兴艺术,后者则强调读者的接受和感染。二者角度不同,但是并不矛盾,都具有“起”的意思,指的是诗歌创作通过比兴的艺术方法来抒情言志,唤起读者的情感共鸣。诗歌作品具有了艺术感染力,就能起到“感染意志”的社会作用,这就是“兴”。观,郑玄以为是“观风俗之盛衰”,朱熹则以为是“考见得失”,通过诗歌作品,反映现实生活的“风俗盛衰”,从而引起读者对于政治“得失”的思考。群,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论语集解》称引)也就是说,人们通过对于诗歌作品的切磋讨论,沟通感情,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提高修养,起到安定社会的团结教育作用,所以朱熹说是“和而不流”,既彼此和谐,但又坚持原则,而不受流俗偏见的影响。怨,孔安国注指“怨刺上政”,认为可以通过诗歌作品来批判现实,诗人有责任来批评统治者的为政得失,并抒发人们的怨愤之情。总之,孔子的“兴观群怨”之说,对诗歌的艺术创作,特别是对于文艺的社会功能,进行了言简意赅、较为全面的概括,对中国古代文学及古典诗歌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汉儒《毛诗序》,六朝梁代钟嵘《诗品》,到清代的王夫之,历代的文学家和理论家,无不蒙受沾溉,并给予高度评价。钟嵘《诗品序》以具体事例,重点说明了“群”和“怨”的艺术特点和社会作用。而王夫之更是结合自己的哲学观点和政治认识,对“兴观群怨”的内在相互关系作了新的阐发和全面论述,他在《诗绎》中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出于四情之外,以从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人情之游也无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贵于有诗。”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大大丰富和发展孔子“兴观群怨”说的理论内容。清初黄宗羲《汪扶晨诗序》也有共同的认识,认为“昔吾夫子以‘兴观群怨’论诗。……古之以诗名者,未有能离此四者,然其情各有至处”。为古老的“兴观群怨”说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新的活力。

☚ 应感   移风易俗 ☛
兴观群怨

兴观群怨

《论语·阳货》云:“小子,何莫学夫《诗》!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 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在孔子之前,人们已经认识到了 《诗》的言志、美刺和教化的作用,孔子则首先从理论上对《诗经》的政教功用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概括和发展。
“可以兴”,孔安国注:“兴,引譬连类。” (引自刘宝楠《论语正义》,下同)这是从修辞角度解释。朱熹注: “感发志意。” (《论语集注》,下同)这是从心理联想和教化功能的角度解释。孔子“可以兴”之兴即《周礼》太师“六诗”之兴、大司乐 “乐语”之兴、《毛诗序》“六义”之兴,都是讲学诗用诗最基本的方法,不会“引譬连类”“感发志意” 的方法就无法灵活恰切地用诗。“兴”是论诗及用诗“感发志意”的心理联想及政教功能。
“可以观”,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 “考见得失。”“观”有三义,一为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了解民情,以作推行教化的参考。二为观诗人之志。三为观用诗人之志。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赵孟曰: “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此为观赋诗人之志。《论语·先进》载: “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此为观读诗人之志。“观”是说诗及用诗的认识价值。
“可以群”,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朱熹注: “和而不流。”“群”是说诗及用诗的团结作用。
“可以怨”,孔安国注:“怨刺上政。”批判社会上某些不良倾向。“怨”是强调诗及用诗的批判讽刺的政治作用。
“事父”、“事君”,朱熹注:“人伦之道,诗无不备,二者举重而言。”刘宝楠《论语正义》说: “明诗教有益,故学之可事父事君也。”人人学诗用诗,提高道德修养,故可自觉遵守礼义,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中发挥作用。
“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朱熹注: “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此有二义,其一增长自然知识,可视为《诗经》博物学研究之发端。其二,《诗》中多用 “鸟兽草木”譬喻,熟悉它们的自然属性,可更准确了解诗人之志,也可更灵活恰切地引譬连类,感发志意。
以上所论都关涉到《诗》的功用、学《诗》的益处,用 《诗》的方法,从中可见,孔子时代的用诗与春秋时的用诗断章取义的方法没有什么不同,但《诗》的实际用途已有所不同:过去国子随乐师学诗,主要是为了在社会活动中赋诗言志; 而孔子教诗主要突出 《诗经》修养道德、涵养性情的功能。以前用诗于讽谏教化,多着眼于对方,“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毛诗序》),而孔子教诗则多着眼于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

☚ 思无邪   不学诗,无以言 ☛
兴观群怨

兴观群怨xingguanqiunyuan

孔子关于文艺社会作用的基本要求。《论语·阳货》云:“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年轻人应该学诗,诗具有兴观群怨的重要社会作用,既可以作为侍奉父母的准则,又可以作为为君王服务的资本。兴观群怨说可视为我国古代文学理论中关于诗歌社会作用的最早的、最全面的论述。
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何晏《集解》引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这就是说,兴的意思是激发人们的思想情感,进而达到修身之目的。现在看来,“兴”是古人对文学艺术感动人们心灵这一特殊作用的把握。观,据郑玄和朱熹的注释,是“观风俗之盛衰”、“考见得失”之意。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从诗中可以观察了解社会的政治情况,从而为统治者提供施政参考。这是古人对文学艺术社会认识作用的把握。群,据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指通过诗歌交流情感、促进联系的作用。这是古人对文学艺术强化统一社会意识、沟通人的思想情感作用的把握。怨,据孔安国注:“怨刺上政”。即指诗歌批评针砭时政的作用。
兴观群怨说是对文学艺术社会作用的完整概括,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历史发展中起到了重大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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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观群怨

兴观群怨

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其实质是对诗歌(包括乐、舞)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为孔子所提出。《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所谓“兴”,即“兴于诗,立于礼”(《论语·泰伯》)的“兴”,“言修身当先学诗”(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是讲诗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兴”的另一含义是讲诗的表现手法,参见赋、比、兴)。所谓“观”,即“观风俗之盛衰”(郑玄注),“考见得失”(朱熹注),讲诗歌有一定的认识作用。“群”,即“群居相切磋”(孔安国注)的意思,是讲诗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砺、交流思想的作用。“怨”,即“怨刺上政”(孔安国注),是讲诗歌具有批评和怨刺统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虽然对它的具体社会内容,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是,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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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观群怨xìnɡ guān qún yuàn

❶ 原指读《诗经》对自己的帮助: 培养联想力,提高观察力,锻炼合群性,学会讽刺手法。《论语·阳货》:“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❷ 后泛指诗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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