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地方财政信用
早在60年代,安徽财政就建立了财政信用,即国营企业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中断,1975年又得到恢复。1979年起,对财政一部分支农资金实行了有偿使用办法,建立了财政支农周转金。1980年建立了财政经济开发周转金,主要扶持现有工业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1985年开始,利用预算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对部分有偿还能力的事业单位拨款改贷款收回资金等,陆续建立了工交企业周转金、商贸企业周转金和教科文卫事业周转金。至此,全省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地方财政信用体系。财政信用资金来源有六个方面:一是预算安排的无偿改有偿资金;二是上级财政拨入或借入的周转金;三是机动财力安排的周转金;四是地方“五小”工业技术改造补助费;五是周转金利息或管理费收入;六是临时拆借资金。财政信用资金的主要投向:一是扶持发展县级经济,主要是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三是省内重点建设;四是支持教科文卫事业发展。据统计,1986年至1991年,仅省财政投入的经济开发周转金就达13.98亿元,被支持的企业累计新增产值29.4亿元,新增利税5.6亿元,其中1991年新增产值10.6亿元,新增利税2亿元,均比1986年增长4倍,年递增38%。财政信用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将单一的无偿型财政转变为无偿与有偿并重的新型财政,一方面缓解了地方经济事业发展中资金短缺的矛盾,另一方面将部分无偿拨款改为有偿周转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