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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于支部工作的条例(草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支部工作的条例(草案)

1947年军队恢复党委制后的第一个连队党支部工作试行条例。1948年10月由总政治部颁发,并在华东部队首先试行。条例(草案)分5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支部的性质,即“支部是军队中党的组织基础,支部委员会是全连队的统一领导机关,一切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及本连的政治军事经济等重大问题,一般都须经过支委会讨论决定,实现其全面的领导工作,借以保证和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第二部分明确了“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主要是领导与保证一切战斗任务、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对执行党的政策路线,保证军事政治教育,开展政治经济军事民主运动,密切联系群众,发展党员等方面作了规定。第三部分为“组织制度”,对支委会组成人数(通常为7人),支委人选要求,党的编组,党的组织生活等作了规定。第四部分为“职权、关系”, 明确了连队支部不仅对上级党委负责,而且对上级机关及军政首长一切命令决议指示要无条件地保证实施,并规定重大问题支委研究后“即分别支部行政按职分工执行,并对支部负责”。第五部分具体提出了各个支委和小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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