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田宅場圃部 > 田地 > 公邑 公邑 gōngyì 傳爲周王直轄之地。指采邑之外的土地,由大夫管理。《周禮·地官·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鄭玄注:“公邑,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皆然。”清·林頤山《釋賦税二》:“依《司馬法》:“車一乘,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爲王畿,鄉遂與公邑與采地與侯國同制。” 公邑gōng yì天子的直辖地。《周礼·地官·载师》:“以~~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 公邑 公邑王畿之内,远郊之外,封王子弟所剩之地称公邑。《周礼·地官司徒》: “以公邑之田任甸地。” 今注:“公邑: 远郊之外,甸地之内,除六遂置七万五千家外,其余地并为公邑,天子使大夫治之。与私家家臣所治之采邑不同,然甸外之稍县疆除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大都、小都家邑之外,亦为公邑。” ☚ 更宿中书省 公牛 ☛ 公邑君主直接派员管辖的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