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公平与效率是西方经济学中福利经济学派常用的两个概念。公平又称 “平等”,是指社会成员收入的均等化。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配置,即资源配置在何种情况下才是有经济效率的。效率一般指生产的效率和经济制度的效率。作为评价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的标准,效率可以从生产、交换、分配等不同的方面考察。生产效率是厂商对生产要素的有效利用,分为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技术效率是指利用若干种生产要素生产某一种一定量的产品时,若不增加其中某些要素的数量,就不可能减少其他任何一种要素的数量的状态。经济效率是指生产一定量产品时,有技术效率的各种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中成本最低的组合方式。经济制度的效率是指一个经济体系内,若资源、物品或劳务的分配已达到这样的状态,不使这个体系中的一些人变得更坏些,就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变得更好些。经济制度的效率是以厂商的生产效率为基础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家按照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的最适宜条件论或最优境界论,对经济制度最有效率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帕累托最适宜条件或最优境界是指: 假定社会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如果还能使有的人福利增加,而同时又不以别人的福利减少作为代价,那就表明社会的福利这时仍有可能增加,社会尚未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 假定社会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对这一状态的任何改变都不可能再使任何一个人的福利增加,而同时又不使其他人的福利减少,这表明社会已经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这种境界即是帕累托最适宜条件。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有经济效率; 反之,则是缺乏经济效率。 西方经济学认为,帕累托最优,只是说明资源得到了最有效的利用,但并不意味着公平合理。一般来说,要有效率就必须使报酬有差别,而要使收入均等化,就难以保持高效率,因而公平与效率是矛盾的,两者会出现交替。公平与效率作为人们追求的目标,究竟谁先谁后呢? 西方经济学在认识上也存在分歧。主张国家干预私人经济的经济学家认为,公平应放在优先的地位。因为公平乃是一种 “天赋人权”,竞争所引起的收入差别就是对 “天赋人权” 的侵犯,效率本身就意味着不公平。反对国家干预私人经济的经济学家则认为,效率应该是首位。因为有市场竞争就有效率,效率与市场竞争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自由就没有竞争,就没有效率,所以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把自由放在优先地位。而且效率本身来自公平,是个人努力和勤奋的反映。也有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公平与效率作为社会目标是同等重要的,关键在于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设法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尽可能高的效率,或者以尽可能小的效率损失换取尽可能大的公平。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实际上是分配与生产之间矛盾的一种反映。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矛盾是不可能解决的,而所谓公平与效率的交替,实际上不过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美化。 ☚ 公共物品与政府决策 宏观经济学 ☛ 公平与效率收入分配中的一对概念。公平是指收入分配应该均等化,效率是指收入分配应该促进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西方经济学界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大致有三种观点:(1) 效率优先论。经济自由主义各流派均认为应将与市场机制相联系的效率作为优先的政策目标,反对政府干预收入分配。(2) 公平优先论。主张国家干预的学派一般将公平作为优先的政策目标。(3) 公平与效率兼顾论。认为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必须兼顾。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收入初次分配中,即在生产领域的收入分配中注重效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起来,打破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从而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在收入再分配中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 公平与效率人类社会从古至今未能解决的一个两难命题。以西方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看,“收入均等化”意味着 “平等”,“资源有效配置”意味着 “效率”。他们认为,平等和效率这两个政策目标是相互抵触的,二者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交替关系。如果要做到平等,实现收入均等化,就要牺牲效率,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反之,如果要提高效率,那就必然要扩大收入差距,难以实现平等。西方福利经济学家还指出,平等只能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应当把市场竞争放在首位,侧重提高经济效率,而不应当采取人为的收入均等化措施强求平等,这样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对于平等问题,他们认为,人人都有机会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私有财产,通过政治或法律措施来限制一些人获得财产甚至减少一些人的财产的话,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最大的平等应该是保证机会的均等。这就是所谓“效率优先,机会均等” 的观点。 中国在改革之前,长期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平等优先”,并将此同社会主义制度等同起来,其结果得到的是一种在 “共同贫穷”基础上的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并严重地损害了经济效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重新调整了自己的社会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经济效率放到优先的地位。同时考虑“平等”问题,并将它和“效率”有机地统一起来。通俗地讲,就是将 “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统一起来,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调整到一个适度的点上。现在,中国社会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 (1)要通过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尽可能地为所有的劳动者创造均等的机会,通过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调控以及运用经济手段,使他们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2) 承认差别,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按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付给劳动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而且这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国家干预只作为一种辅助手段。(3) 用社会化的保障手段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消灭贫穷,在90年代要使中国社会从 “温饱型” 向 “小康型”转变 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Equality and Efficeny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西方经济学界探讨的一个领域。西方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公平是指社会成员的收入均等化,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配置。 西方经济学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观点。西方经济学界认为,公平与效率的政策目标是相互抵触和矛盾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起的作用越大,经济效率就会越高,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就会拉大。反之,政府干预的作用越大,市场作用越小,收入的分配越平均,经济效率就会越低。因此,实现收入均等化,就会牺牲效率,要提高效率,就会牺牲公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对此,西方经济学界就公平与效率先后次序的关系问题,大致有三种主要观点: (1)效率优先论。经济自由主义各流派,都强调市场机制在经济增长中配置资源的重要性,把与市场作用相联系的效率作为优先的政策目标,反对政府行政干预再分配的以收入均等化为内容的结果均等,认为这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损害;(2) 公平优先论。国家干预学派都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目标,他们认为,公平是一种“天赋权利”,效率不仅不代表公平,而且是来自不公平,如果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收入就不可能公平分配,因此,应在政府的干预下缩小市场机制调节的范围,推行社会福利事业; (3) 公平与效率最优交替论。以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 (Arthur Okun) 为代表的这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两个政策目标同等重要,没有先后次序,必须兼顾,即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获取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损失获得最大的公平,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虽然有矛盾,但二者相互妥协是可能的,社会只能在公平与效率、结果均等与机会均等之间达成妥协。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按劳分配在分配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了人类有史以来分配制度上的最大公平,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 (1) 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平的界定,并非在于差别的大小,而是在于是否合理,合理的差别给人激励,促使人们奋进,给经济发展带来生机、活力和效率。而貌似公平的平均主义,虽然“消灭” 差别,却因不合理而压抑人才、窒息生机,滞迟效率,造成真正的不公平。我国现阶段公平的多层次性,适应了多种所有制结构的需要,有利于促使不同层次生产力的发展,为提高效率提供了基本的前提和保障; (2) 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我国在解放初期生产效率极低的经济条件下,无法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内容的公平原则,只能实行近似于平均主义的供给制。在现阶段,经济效率的提高,才能有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多层次的公平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也才有条件去帮助生活困难的人们,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本质上的统一性,并不排除两者存在着局部的、暂时的矛盾: (1)从公平方面看。公平超前、公平层次失调、滞后,都会阻碍效率的提高,如我国历史上农村刮过的 “共产风”,实行极端的平均主义,使生产效率严重下降,造成国民经济的极度困难; (2)从效率方面看。近期效率和长远效率、局部效率和全局效率的失衡,都有可能导致利益结构的失衡,进而产生分配不公。我国过去生产资料配置的不尽合理,加之政策不当,造成行业、企业间效率失衡,产生了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特别是有些企业为追求本单位的效率,采取偷工减料、生产低质伪劣产品、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不正当手段,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破坏了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上述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和效率本质上的统一性和相对的矛盾性并存。看不到统一性,把二者看成是此多彼少的关系,就会造成政策的失误,难免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看不到矛盾性,各方面经济关系就难以理顺,改革无法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真正的发展。因此,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实行效率与公平兼顾,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我们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较佳组合。 ☚ 政府的经济职能 税收 ☛ 00000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