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举保甲司、学事司、察访司等路机构门
职源与沿革北宋神宗熙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始遣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及农田水利差役事。六年,已推行于诸路(《长编》卷227丙子、卷245乙巳)。哲宗朝沿置(《长编》卷516戊寅)。
职掌衔命出使,监督常平、差役农田水利等新法的推行、按察、举罢本路监司以下官吏(《长编》卷228戊子、卷236庚戌、卷246庚午、卷516戊寅)。
简称与别名❶察访某路常平、农田水利等事。初置时不称使,后习称察访使。《长编》卷228戊子:“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同前书卷236庚戌:“遣秘书丞、集贤校理、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章惇察访荆湖北路农田水利、常平等事。”《宋史·奸臣》1《章惇传》:“加集贤校理、中书检正,时经制南北、江群蛮,命为湖南、北察访使。” ❷察访官、察访。《长编》卷245辛酉:“河北路察访副使赵子几……,察访使曾宪宽。”《长编》卷242壬申:“察访章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