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组织的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的临时性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产生方式是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也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进行调查时,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调查结束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直接听取并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