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再造案”
由国民党中央组织工作会于1996年8月提出,国民党第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委员会各单位依工作需要,就组织动员、文化宣传、政策协调等作适当调整;地方县区党之等级、员额编制与经费,依选民数、党员数及投开票所数配置;公职人员辅选提名制度以全民为导向,建立全民推荐、全民参与之辅助与竞选体系;政党合作以“国家安全”“宪政体制”、公共政策与民生法案等议题为范围,于“国大”成立超党派的 “修宪委员会”,共同研议“修宪”议题;本以沟通促进和谐、以协商化解冲突、以合作代替对抗之原则,在相互尊重信任之基础上,与各政治团体及意见领袖保持联系,加强沟通,谋求合作;加强“国会外交”,拓展海外关系,建立联系合作管道,并参与国际政党活动等。“再造案”中还列有四项实施纲领,即调整组织、全民参与、提升党的竞争力;阐扬主义,文宣造势,生根社区,凝聚民心;强化政策研究,加强政策协调,推动政党合作,促进政局和谐;改进行政管理,整合投资事业,加强管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