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和人民性
这一对概念于1945年首次在重庆《新华日报》的刊物《新华报人》第9期中使用。1947年该报编辑部文章《检讨和勉励》对此进行了论证:“新华日报的党性,也就是它的人民性。新华日报的最高度的党性,就是它应该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的生活和斗争,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的呼吸和感情、思想和行动,有的读者说:新华日报的‘党性色彩太浓厚’,这其实正是党性发挥得不够,也就是人民性发挥得不够的表现。”(《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册,第80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党性指党报要服从党的领导,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人民性指党报要反映人民的愿望和呼声,监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1957—1958年,我国新闻界曾就这对概念进行过讨论。1979—1982年,这对概念被重新提出讨论。1989年11月,江泽民、李瑞环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就这对概念作了如下论述:“坚持党性原则,也就是坚持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原则,两者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的新闻事业是党的新闻事业,是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新闻的党性同新闻的人民性,两者是统一的。”(《求是》199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