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院安置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战干、孤老残废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一种优抚事业单位。一般由国家兴办,收养一些孤老优抚对象,使其生活获得切实的保障。 光荣院系各级民政部门为孤老烈军、荣复军人提供的养老福利单位。入院者多是孤老、无依、无人照顾的烈军属老红军、老年残废复员军人。住院老人的生活、住房、医疗保健等费用,均由政府供给,其生活水平高于敬老院和当地群众的水平。 光荣院 光荣院又名烈属养老院,优抚事业单位。1960年山东各地开始兴办,接收孤老烈士家属入院安度晚年。同年底全省有县办光荣院和社办光荣院114处,共收养孤老烈属1868人。后经整顿,到1962年尚有县办、社办光荣院59处,共收养孤老烈属1025人。 ☚ 死亡人口 早婚异议说 ☛ 光荣院国家或集体为安置和供养因年老体弱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孤老优抚对象,使他们安度晚年的社会福利设施。有国家办 (由民政部门投资兴办和直接主管)和集体办 (以乡镇和村自行筹资为主,国家适当支援为辅兴办,由乡镇政府主管) 两种。其服务对象是自愿入院的下列优抚对象: (1) 孤老烈士家属;(2)孤老退伍红军老战士;(3) 孤老伤残军人; (4) 孤老复员军人; (5)孤老红军失散人员; 另外,未满16岁的烈士遗孤和因残疾或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也能接收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