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的界定
《反倾销协定》对 “倾销”给予了明确的界定: 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当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时,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正常价格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1) 按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2) 按该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 (3) 按结构价格。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一般是指被指控的同类产品在调查期内 (通常是一年至一年半) 在其本国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的成交价 (包括批发价格) 或销售牌价,或一段时间内的加权平均价。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到适当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结构价格是通过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 (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折旧、能耗和劳动力等) 加上合理的管理费、销售费用、一般费用和利润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