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发生民事主体之间依照法律规范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指债的原始发生而言,不是指因让与而取得债权,或因承担而负担债务的债的转移。债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主要有: (1)行政命令。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计划的法令都是债的发生根据。国家计划一般情况下不直接产生债,而是作为有关单位之间发生债的关系的基础。(2)合同。这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大量的根据。(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5)侵权行为。此外,债还可以因其它原因发生,如遗赠等某些单方法律行为,以及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应受到法律保护的道德行为,也能在有关的当事人之间构成债的关系。 债的发生creation of obligation |